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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30008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作者:-- 来源:港澳资讯 日期:2026-04-04 字号【
证券代码:300081  证券简称:恒信东方               公告编号:2026-017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 月 7 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一天,将于 2026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处理,股票简称由“恒信东方”变更为“ST 恒信”,证券代码仍为“300081”;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4、公司已就《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
行追溯重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 条规定,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无变化,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股票简称:由“恒信东方”变更为“ST 恒信”。
(三)证券代码:无变化,仍为“300081”。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2026 年 4 月 8 日。
(五)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6 年 4 月 7 日开市起停牌,2026 年 4 月8 日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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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 号),该告知书载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为:“2022年,恒信东方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诺比侃人工智能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比侃)开展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业务,向创意信息销售服务器及相关软件,向诺比侃销售软件。恒信东方从事创意信息业务和诺比侃部分业务(以下简称案涉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恒信东方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 年虚增营业收入 18,161.14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7.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一)公司本次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4-084)等相关公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事项均已整改完成。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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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满 12 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在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结案通知书,显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七项规定情形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进一步改进、完善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体系,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强化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防范运营风险。
      (三)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合规意识。
      (四)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4083349
      联系邮箱:office@shambala.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牛房二环路 19 号院 D3-305
      公司董事会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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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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