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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

业务介绍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公司于2013年7月2日和7月4日分别收到深交所《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开通的通知》(深证会字〔2013〕60 号)及上交所《关于确认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的通知》(上证会字〔2013〕94 号),正式取得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格。

业务特点    

1、资金用途:
质押融出资金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如企业生产经营用款、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项目投资等,能有效满足客户融资需求。

2、融资期限:
期限最长可达3年,并实行提前购回、延期购回等灵活的业务机制,客户可根据需求选择适当期限,同时可根据突发状况选择提前或延期购回。

3、质押标的:
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标的证券为沪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为沪深交易所上市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以及交易所挂牌的资产支持证券、优先股等证券。

4、交易费用:
股票质押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申报成功后,下一交易日资金或证券即可取可用;除融资利息、质押登记费、经手费外无其他交易费用。

5、证券权益:

质押证券进行标准化场内质押登记,客户无需过户,质押期间客户的投票权等持股权益和股权结构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