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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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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讯政策
公司通讯发布安排
绪言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欣然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2.07A条1,本公司将以电子方式向股东3发布本公司日后的公司通讯(「公司通讯」2 ),并仅应股东要求向其寄发印刷版本。
为此,以下安排将于本网站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
有关安排
1.公司通讯
本公司将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cnew.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 上提供未来公司通讯的英文版和中文版。
本公司鼓励股东主动查看本公司网站和联交所网站以留意公司通讯的发布,并自行浏览公司通讯的网站版本。股东如希望收到本公司公司通讯的通知,可以订阅香港交易所网站6 的讯息提示服务,在本公司刊发最新公司通讯时即会收到通知。
2.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4
本公司将通过电邮向股东个别地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如果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邮地址或其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5,本公司将向其寄发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
向本公司提供股东的电邮地址
为确保及时收到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本公司建议股东随时向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股份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M楼)发出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ibuyu.ecom@computershare.com.hk,以向本公司提供其电子邮箱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假若本公司没有获取股东的电邮地址或股东所提供的电邮地址无效,本公司将以邮寄方式向该股东寄发所有日后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直至股份过户处收到该股东有效的电邮地址为止。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邮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索取公司通讯印刷本的要求
对于希望收取所有日后公司通讯之印刷本的股东,本公司将应股东发送至股份过户处的书面要求或通过电子邮件将请求发送至ccnew.ecom@computershare.com.hk,及时地将日后公司通讯之印刷本免费向其寄发。
请注意,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收取公司通讯之印刷本的要求自收到申请之日起计一年内有效,此后将过期。若股东希望继续收取未来公司通讯之印刷本,则需要做进一步书面要求。
如阁下对本函件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 时正至下午6 时正(香港时间)其间致电股份过户处(852)2862 8688 查询。
附注:
1.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
2.「公司通讯」是指本公司发布或将要发布的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 董事报告、年度账目以及审计报告副本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b) 中期报告及其中期报告摘要(如适用);(c) 会议通知;(d) 上市文件;(e) 通函;和 (f)委任表格。
3.公司H股股份持有人。
4.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证券持有人的权利的公司通讯。
5.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邮地址发送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上市规则。
6.https://www.hkex.com.hk/chi/invest/user/login_c.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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