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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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推荐挂牌

业务介绍

1、新三板业务性质
新三板业务主要是券商推荐成长快速、运行规范的中小型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小型企业通过这个平台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股权转让。

2、发展历史
从2006年开始,作为新三板业务的试点,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中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可以申请并进入新三板市场。2012年8月起,新三板接纳上海张江高新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天津滨海高新区作为新一批试点园区。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意味着新三板正式扩容至全国,新三板自此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扩容至全国各地所有符合新三板条件的企业。

3、公司承接新三板业务情况
我公司于2010年取得新三板业务资格,2011年起全面发展新三板业务,并快速成长为新三板业务领域的重要力量。目前推荐新三板挂牌数量名列前茅,在审企业多家,储备项目数十家,分布于上海、武汉、天津、郑州、洛阳、大连、成都、西安等全国各主要城市及经济高新区。面对新三板扩容及做市商制度的市场新机遇,公司将进一步扎实推进新三板项目承揽承做,广泛发掘市场资源,通过成熟专业、高效尽职的业务团队,更好的为客户服务。

业务特点

1、“新三板”市场是国家建立建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国非上市中小企业股份公司提供了融资与股权交易的平台。

2、不同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核准制”,新三板挂牌实行“备案审查制”。

3、不同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必须发行新股稀释原股东股权比例,新三板挂牌时不进行融资,挂牌后可自主选择是否融资及融资时点、对象。

4、与创业板、中小板比较,新三板挂牌门槛低,无实质性业绩指标要求。

5、企业是否可以挂牌的决定权在于券商内核会议,而证券监管部门只是对券商的尽职调查及内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挂牌流程简单,通过率高,所需时间较短,文件报送到股转系统公司完成挂牌备案通常不超过2个月。

7、新三板的股票登记在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股转系统进行交易,现阶段实行协议转让和做市商两种交易制度。

8、新三板挂牌后实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9、新三板挂牌企业负担费用低,目前来自地区政府的挂牌补贴通常可以涵盖大部分挂牌费用。

服务客户

主要客户类型:注册于全国各地非上市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转化为经营成果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经营运行规范;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业务发展前景较好;有股权融资或股权转让需求;愿意承担挂牌公司的主动信息披露义务。

业务规则

1、综合类
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13年12月30日
1.2关于境内企业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年02月28日
1.3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 2013年02月08日